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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國家資源打離婚官司,沒實質效益產生

每個人在結婚時都是帶著相愛的心情走進婚姻,可一旦婚姻不好時,勢必得結束婚姻,而結束婚姻的方式又分為兩種,一是兩願離婚,另一則是訴請離婚,前者只要彼此有離婚共識,將離婚條件說清楚、講明白,白紙黑字寫在離婚協議書上,然後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,就可結束婚姻關係。而眾多的律師及法官也認為選擇協議離婚的方式,會比打離婚官司省事更多,目前採用訴請離婚的方式,在正常的情況下,從起訴到家事法庭的判決下來也要一年左右,非常曠日廢時。當雙方無法對婚條件達成共識,或一方根本不肯離婚,就得走上司法程序的離婚方式,但想要由法官來審理你們的離婚案件,得先符合離婚的十大要素,只要符合其中一項,就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。而民眾選擇以此種方式離婚,就得蒐集相關證據,好讓法官確信你們的婚姻無法永續經營,而想打贏離婚官司,證據越充足勝算越大。且離婚過失責任較重的一方在要求離婚條件上會失去優勢地位,也讓許多夫妻卯足全力極力在法庭上攻擊配偶,好讓自己的婚姻責任降低,但也因如此打離婚官司的夫妻,到最後連朋友都當不成的機率很高,想離婚先得考量清楚相關權益,就讓徵信社用專業團隊為您解決問題。

 

打離婚官司,會將離婚過程拖長

離婚得考量清楚相關權益,最好的方式是採取協議離婚,雙方各退一步,就算做不成夫妻也能成為模範爸媽,不讓孩子因大人的離婚受到影響,有共同離婚意願能讓離婚過程更加順暢,且有效解決婚姻關係。但倘若是採取訴請離婚的方式打離婚官司,不但得消耗國家大量資源,且會將離婚過程拖得更長,通常一場離婚官司下來都得一年左右,且法院判決離婚不一定勝訴,甚至判決都不見得比協議的條件更好。更別說你提出離婚官司就得蒐集相關證據,讓法官確信婚姻難以經營,而最佳見證這一切的不就是孩子,許多離婚官司會要孩子出庭作證,讓孩子看到父母反目成仇,在法庭上互相攻擊彼此,對他們來說有更多的不良影響。採取好聚好散的方式讓彼此能好好解脫,也讓孩子不被大人的事情受到影響,不是更能有效解決問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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