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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家暴而離婚,一定要守住監護權

婚姻走到盡頭,不一定是夫妻感情出問題,有不少的離婚案例,夫妻選擇分開,是因為孩子的原因,可能是兩人教育方式不同,也可能是有家暴的行為,不少人會認為,有家暴行為的家長,大多都是父親,但事實上不少虐童加害者,其實是孩子的母親,有些是過去有受暴的經歷,有些則是精神狀況不佳,因此有這些脫序的行為,基本上遇到這樣的情況,夫妻都是選擇離婚,確保孩子的健康與安全。

不過在爭取監護權時,雖然我國還是偏向父系社會,但是在判決監護權時,其實對女方比較有利,尤其是在襁褓階段的孩子,基於「幼兒從母」的原則,大多都會將監護權判給母親,除非有確實的證據,證明女方不適合照顧孩子,才有可能由父親獲得監護權。根據家暴法第43條規定,有家暴之行為者,不適任監護子女,故蒐集家暴證據,不但能申請保護令,避免孩子受到更多傷害,也能協助爭取監護權。

對於家暴蒐證方法,大多數的人都不是很了解,還有離婚及監護權的法律,基本上也是一竅不通,若有遇到這些問題,不知道該找誰求助,歡迎來找徵信社,有專門處理家暴問題的專員,能夠協助您蒐證提告,另外還有法律顧問,讓您能夠順利解決離婚及監護權問題,有任何需要都可以先來電洽詢喔。

 

H2:多說自己的好,少說對方的不好

離婚會遇到的糾紛,不只是夫妻兩人之間的權益,孩子監護權歸屬才是最大的問題,基本上在爭取監護權時,一般人都是提出對方不適任理由,像是經濟能力不佳、有不好的嗜好、家暴等證據,如果是嚴重的問題,當然要提出讓法官了解,但不少人會開始攻擊對方,造成雙方爭執更加激烈,故徵信社認為,除了一定要公布的資訊外,其他都不要提出,避免有更多的問題發生;除了對方不適任理由外,想要爭取監護權,還能提出自己適任原因,建議您朝此方面準備,不但能為自己加分,還能降低不必要的爭執,是最好的爭取監護權選擇。

如今離婚越來越普遍,其實離婚並不困難,但要如何好聚好散,才是最重要的關鍵,若對此有任何疑問,都歡迎您聯絡徵信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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