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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種離婚迷思,搞清楚才可佔有優勢

婚姻走道盡頭兩人得分開的同時,除了得釐清彼此的關係也得劃分清楚有關利益的權益,誰都希望分手能好聚好散,特別是在離婚的時候,如果之間有了孩子,更希望能走得更平和,好讓夫妻關係結束也可維持一定的友誼,這對孩子來說也比較好。但往往能選擇平和分手的夫妻終究是少數,為了未成年子女監護權、離婚贍養費、扶養費、離婚財產分配爭得面紅耳赤,是大多人的寫照。離婚已經不再是需要大驚小怪的事情,身旁周遭更能聽見離婚的相關訊息,但每個人離婚的情況不同,也造成不同的結果,也因為如此才會讓許多人有離婚的迷思。包含先提出離婚的有權可要贍養費、監護權是給男方、分居超過三年可離婚等等,當然這些迷思都是從各種離婚案子一一得來的,並沒有得到實際證實,主要是因為大多的結果都是如此,才加深民眾的迷思印象。但雖然大多法官的判斷是如此,但卻不是唯一的結果,好比離婚贍養費得依據不同的離婚方式,有不同的判決,且還得看婚姻過失責任輕重。監護權的判奪也不是都歸屬男方,是經過對孩子最佳條件來判定的,迷思終究只是迷思,沒實際的法律規範,想離婚最好先來徵信社這做個詳細了解,就讓徵信社用專業團隊協助您。

 

贍養費迷思,搞懂才可保障自我

很多人認為離婚贍養費是由女方向男方伸手,且誰先提離婚就有權要求,但其實這樣的迷思是錯誤的,首先多半是女向男伸手,主因是男方經濟能力較為充裕,且女方結婚後多半選擇在家相夫教子,沒有一定的收入來源,自然手也是向男方伸。但反過來如果男方是在家當家庭煮夫,由妻子在外打拼奮鬥,自然也可以把手伸向女方,贍養費的定義是離婚後生活會陷入困苦者要求另一方給付,不是誰先提出離婚誰就有權,離婚搶快也沒什麼特殊意義。且依照不同離婚方式會有不同贍養費的程序,選擇兩願離婚只要雙方有共識且願意給付,兩人商討好即可,但用判決離婚的方式,就得遵照法定規範的程序與資格,向另一方要求,不是隨便都可以利用法律程序要求給付,先了解相關離婚事項對自己才有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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